這事情就被我們遇上了.....
版主出國多了,很多時候只要有看過的資訊,都會稍微留意一下,以避免發生同樣的事情,所以下面的經驗,如果您可能會遇到,或許也可以稍微留意一下。
如果您的愛人是大陸籍然後想辦證來台灣,剛好您也對法律不熟的話,這篇主要文章分享給您,....版主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了,以下是自己的經驗分享:
事情是這樣的...在2012年的時候,老公那時剛畢業,然後因為我的關係,非常想來台灣看看我口中的美麗家鄉,於是老公便在大陸的網站上找了人代辦(也看過評價什麼的,該做的基本功課都有做了),辦理相關入台事宜。
一開始和這位代辦人都聊得很不錯,後來資料也都提交了:
◆2012年,第一次代辦人說可以辦了,沒有問題
◆2012年,第二次代辦說,老公的年收入還差一點,所以資格不符合,無法代辦,於是我們便想說請他幫幫忙,看看有什麼其他的方法?因為畢竟第一次他跟我們說是可以辦的。
(我們說的幫幫忙意思是說,看看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方法,或者是提供其他資料來輔助辦理申請,然後這方法當然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之下啊!)
◆2012年,第三次代辦的人說,可以辦了,接著請我們付錢
(沒想到代辦的人直接開了一個假的在職證明,然後把年收入調高,但這就是偽造文書。然後這件事情一直到我們2017年才知道,之前完全不知情。)
到了2017年老公申請來台團聚辦理依親證明,這時移民署告知老公在2012年的時候是使用XX公司的在職證明申請的入台證,但我們表示之前並沒有在該公司入職過,結果移民署叫我們過去做筆錄,說這就是偽造文書,一聽到這,我們就緊張了,接著移民署就叫我們就過去做筆錄了。
(後來了解到說,之後會針對筆錄裡面的字詞,來做一些相關的詢問,然後因為我們不懂法律,所以很多時候會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語,但這些話語其實沒什麼特別,就跟我們日常生活中說話的時候是一樣的,但這些話語卻會造成我們不利的影響。所以其實做筆錄的時候,我們可以直接說這件事情我們根本不知情,回答不知道就好,其他的就不用多說)
最近收到了法院傳票告知要出庭,然後了解到這是屬於刑事案件,當事人一定要出庭,而且只有律師才能代表出庭。那這下子就很麻煩了,因為我們人都不在台灣,已經長期外派中南美洲了,如果三天兩頭為了這個事情請假回台灣,一次可能要請個好幾天~一個禮拜,那站在公司的立場,公司一定是不怎麼樂意的。所以這件事情真的造成我們非常大非常大的困擾。後來諮詢過了幾位律師,最後我們決定請律師幫忙處理了。現在案件仍在進行中....(之後有進一步的處理過程後,再放上來跟大家分享)
小結:
提醒大家在找代辦的時候一定要找可以信任的旅行社,不然就會像我們這樣,遇到這令人有點難過的事。很多時候旅行社為了做業績,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,然後最後吃虧的,還是自己。
(然後好像是兩岸的法律不知道是有沒有通,還是如何的,所以目前針對我們在查。)
自己的心情轉換:
其實上面的事情已經輕描淡寫很多了,當下遇到這件事情的時候,是很緊張的,想說是不是要罰錢?或者是說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?反正因為自己不懂,所以會想很多。
當時也請教了自己尊敬的老師,老師說在美國其實大家走法院是稀鬆平常的事,但是在台灣,大家好像對於上法院這件事有點避之唯恐不及,所以很多時候在面對法院的時候,會顯的格外的緊張。
現在想想也是,其實在人生中!會遇到很多事情,那遇到了怎麼辦呢?就是學會接受,並且記取教訓。現在自己只要是遇到有法律相關的事情,已經不會太緊張了,了解到法院的流程之後,並且和專業人士討論方案後,就知道下一步要怎麼做了。
所以像我們在年輕的時候遇到這件事情,反而應該慶幸自己能提早接觸到,以避免日後什麼都不懂,反而造成更大的損失。
以上純粹是自己的經驗分享,沒有其他別的意思。純粹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了, 因為像我們這種市井小民,無論是金錢或者是時間上的損失,對我們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。
版主出國多了,很多時候只要有看過的資訊,都會稍微留意一下,以避免發生同樣的事情,所以下面的經驗,如果您可能會遇到,或許也可以稍微留意一下。
如果您的愛人是大陸籍然後想辦證來台灣,剛好您也對法律不熟的話,這篇主要文章分享給您,....版主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了,以下是自己的經驗分享:
事情是這樣的...在2012年的時候,老公那時剛畢業,然後因為我的關係,非常想來台灣看看我口中的美麗家鄉,於是老公便在大陸的網站上找了人代辦(也看過評價什麼的,該做的基本功課都有做了),辦理相關入台事宜。
一開始和這位代辦人都聊得很不錯,後來資料也都提交了:
◆2012年,第一次代辦人說可以辦了,沒有問題
◆2012年,第二次代辦說,老公的年收入還差一點,所以資格不符合,無法代辦,於是我們便想說請他幫幫忙,看看有什麼其他的方法?因為畢竟第一次他跟我們說是可以辦的。
(我們說的幫幫忙意思是說,看看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的方法,或者是提供其他資料來輔助辦理申請,然後這方法當然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之下啊!)
◆2012年,第三次代辦的人說,可以辦了,接著請我們付錢
(沒想到代辦的人直接開了一個假的在職證明,然後把年收入調高,但這就是偽造文書。然後這件事情一直到我們2017年才知道,之前完全不知情。)
到了2017年老公申請來台團聚辦理依親證明,這時移民署告知老公在2012年的時候是使用XX公司的在職證明申請的入台證,但我們表示之前並沒有在該公司入職過,結果移民署叫我們過去做筆錄,說這就是偽造文書,一聽到這,我們就緊張了,接著移民署就叫我們就過去做筆錄了。
(後來了解到說,之後會針對筆錄裡面的字詞,來做一些相關的詢問,然後因為我們不懂法律,所以很多時候會說出不利於自己的話語,但這些話語其實沒什麼特別,就跟我們日常生活中說話的時候是一樣的,但這些話語卻會造成我們不利的影響。所以其實做筆錄的時候,我們可以直接說這件事情我們根本不知情,回答不知道就好,其他的就不用多說)
最近收到了法院傳票告知要出庭,然後了解到這是屬於刑事案件,當事人一定要出庭,而且只有律師才能代表出庭。那這下子就很麻煩了,因為我們人都不在台灣,已經長期外派中南美洲了,如果三天兩頭為了這個事情請假回台灣,一次可能要請個好幾天~一個禮拜,那站在公司的立場,公司一定是不怎麼樂意的。所以這件事情真的造成我們非常大非常大的困擾。後來諮詢過了幾位律師,最後我們決定請律師幫忙處理了。現在案件仍在進行中....(之後有進一步的處理過程後,再放上來跟大家分享)
小結:
提醒大家在找代辦的時候一定要找可以信任的旅行社,不然就會像我們這樣,遇到這令人有點難過的事。很多時候旅行社為了做業績,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,然後最後吃虧的,還是自己。
(然後好像是兩岸的法律不知道是有沒有通,還是如何的,所以目前針對我們在查。)
自己的心情轉換:
其實上面的事情已經輕描淡寫很多了,當下遇到這件事情的時候,是很緊張的,想說是不是要罰錢?或者是說會不會留下什麼紀錄?反正因為自己不懂,所以會想很多。
當時也請教了自己尊敬的老師,老師說在美國其實大家走法院是稀鬆平常的事,但是在台灣,大家好像對於上法院這件事有點避之唯恐不及,所以很多時候在面對法院的時候,會顯的格外的緊張。
現在想想也是,其實在人生中!會遇到很多事情,那遇到了怎麼辦呢?就是學會接受,並且記取教訓。現在自己只要是遇到有法律相關的事情,已經不會太緊張了,了解到法院的流程之後,並且和專業人士討論方案後,就知道下一步要怎麼做了。
所以像我們在年輕的時候遇到這件事情,反而應該慶幸自己能提早接觸到,以避免日後什麼都不懂,反而造成更大的損失。
以上純粹是自己的經驗分享,沒有其他別的意思。純粹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了, 因為像我們這種市井小民,無論是金錢或者是時間上的損失,對我們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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